人类在性问题上最大的无知与谬误(至今仍很盛行),就是把性归为一种生物学或生理学上的存在,或者归为动物式的天性或者本能。人类历史上,无论颂扬性这个现象的,还是否定它的与调和它的,都立足于这个谬误之见的基点之上。
其实,对于人类的历史现实与社会现实来说,性至少有三种存在方式——生物存在、社会存在与心理存在。
性的生物存在显示着性的发生现象,即性能量或者张力的产生、积聚与释放的过程与方式。它的基础和本体是由生物的生殖机能遗传决定的“性本能”。
性的社会存在显示着性在生态-社会整体系统中的实际状况,即被这个系统按照自己的标准判定为“性”的那些现象。(注意,所谓社会的判定,绝不仅仅是压抑意义上的制约,管理或者调节,也包括促进,扩大和增强。)它的基础和本体是生态系统与社会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注意;是两者的相互作用这个现象实体,而不仅仅是某种既成的或者不变的人为社会条件。)
性的心理存在显示着处于生态一社会系统中的人所感受到的性的状况,即对于人的主观来说(不论意识还是无意识),性实际是什么样子。它的基础和本体是具体的人(不论个体还是群体),而不是抽象的人。
性的这三种存在极不相同。人们正是观察了某一种存在,或者侧重观察某一种存在,才得出不同的看法和结论,创立了性学领域中的不同学科。侧重性的生物存在的人,创立了性的遗传学,内分泌学,解剖生理学、医学等等。侧重性的社会存在的人,创立了性的伦理学、社会学、管理学乃至性的经济学。侧重性的心理存在的人,创立了广泛的性心理学和行为学。直至本世纪中期以前的哲学家、思想家,在考虑和论述性问题时,基本上也是基于性的心理存在。就连伟大的马克思,在他关于性问题的不多的论述或言论中,有时也不可避免地不自觉地立足于性的心理存在,尽管他是以研究人的社会存在而著称的。例如马克思对“历史学派”的批判,说他们“用特殊的东西来尊崇性欲”,是“轻佻而无耻”的思想。①他在致路易莎的信和致考茨基的信中所持的观念,也表露了这种倾向。当然,当时当地的马克思是以个人身份出现于私下,而不是作为哲学家和理论家公开阐明自己的学说。
性的三种存在的不同,表现于关于性的一切事物的定义的不同之中。例如性欲这一基本概念,在性医学上指其生物存在。它是可以绝对测定的;在男性是依据阴茎充血和勃起的程度,在女性是依据阴道内壁的充血程度,即把光源放在阴道中,测定阴道壁通过的光的量。但在社会学中,性欲却是指被社会按自己的特定标准加以判定的那些现象或表现。它一般是基于生物意义上的“性唤起”,但也可以不考虑这一点,至少不依据生物学上的绝对测定。例如社会认定的某些“性欲文字”,既不考察作者写时是否处于唤起状况,也不统计读者读时是否或者有多少会处于唤起状态。因此,社会对性欲的判定主要是对其可能引起的后果的判定。这在伦理学中和法学中更是经常运用的准则。与此不同,在心理学的广泛范围内,性欲这个概念不太依据其结果,而是根据这种现象在人的各个心理层次上的反应和感受程度来判定的。因此,“婴幼儿性欲”和种种性变态的行为和表现,才能够归结到性的范畴之中来。它也可以不考虑性的生物存在和社会存在处于一种什么状态,不管绝对生理测定或社会实际结果是什么。这样,心理学意义上的和作为人的意识而存在的性,其广度也就是生物存在和社会存在所不可比拟的了。
尽管这三种存在的划分,尤其是发现和重视性的心理存在,是人类性科学的伟大进步,是人对性的认识的新高度,但毕竟是科学的上一个时代,即分析和深向探索的时代的产物。本世纪中期以后,系统整体思想要求人们更多地进行综合,更多地注意整体的各个部分之间的相互作用。因此,应该把性看作一种系统的存在整体,其具体存在形式是其内部三种不同的存在之间的分布状况和作用力对比所决定的。如果我们以性的生物存在为基线来考察性的系统存在,便可以得出如下一幅高度简化了的基本模式图。当然,以生物存在为基线并不是说它就必然是决定性的力量,而只是为了便于表述,便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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